房屋買賣契約書,史上最詳細介紹!(免費範本下載)
買賣房屋金額動輒超過百萬甚至千萬,金額那麼大!但是我們這一輩子除非立志一輩子租屋,那麼肯定會碰到買賣房屋一次。如何保障自己?首先需要搞懂甚至看過「房屋買賣契約書」。其實「房屋買賣契約書」一點都不難懂!看完我們的這篇介紹文章,立馬就懂了!
在進入主題之前,可以告訴大家,買賣契約因為比較專業,所以往往是代書幫我們填的,這樣比較不會填錯。而代書寫完之後給我們過目,所以我們還是要了解契約書每一條在講什麼比較好,畢竟都是牽涉到百萬元、千萬元的事情,我們每一條都知道在講甚麼才是最重要的!
下面我們以國內最知名的房仲業者之一「住商不動產」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為例子,每一條分析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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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買方、賣方?甲方、乙方又是誰?
在賣賣契約中,首先要訂出誰是買方(也就是契約中的甲方),誰是賣方(也就是是契約中的乙方),這樣規定清楚、寫清楚,後面的條文就可以簡單明瞭地寫是甲方還是乙方要注意或負責的條款,以免搞混了!
所以不動產買賣契約中首先最前面就填寫買方的名字是誰?賣方又是誰?
二、第一條寫清楚!土地在哪裡?建物在哪裡?停車位又在哪裡?
我們要買賣房屋,首先寫上誰買誰賣之後,接下來就要寫出來要買賣的房子坐落在哪裡?也就是這房子或土地都有一個身分證,拿出來登記就對了。
看起來格子好複雜,其實只要拿出「房屋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停車位所有權狀」,上面都寫得清清楚楚,只要照抄上去就可以。
這些都是地政機關寫的,也不能我們隨便更改,所以當然就是照著寫。
我們常常說的房屋所有權狀,可以再細分為「建物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和「停車位所有權狀」這三種類別。
所以在買賣不動產的時候,很有可能會拿到不只一張的權狀!
例如買了一塊土地會拿到土地所有權狀;買了一棟公寓四樓但是沒有停車位,往往就會有土地所有權狀和建物所有權狀;買了帶車位的大廈八樓含車位,就會有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和停車位權狀三張!清清楚楚!
在這裡我們先來看看各地戶政事務所所核發的土地以及建物所有權狀長什麼樣子。
如下圖:
資料來源: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我們可以看到「土地所有權狀」上面大大的官印!這就是土地所有權狀的樣子。
上面會載明所有權人是誰?土地坐落在哪裡?也就是段別、地號、土地的面積、所有權人也就是賣屋人的持份(是不是百分之百要弄清楚,有可能跟其他人共同持份)。
這些土地資料我們就一一轉寫在「買賣契約書」上。
最重要的是,如果在交易的時候,賣家和所有權人是不同人,就要特別注意賣家是否有所有權人的委託或授權,否則一定會產生買賣糾紛!
可能我們接觸的賣方根本沒有權利賣這房子,是偷偷賣的,那麼我們作為買家,肯定吃虧!
接下來我們來解釋土地所權狀上面的名詞是甚麼意思:
- 坐落、地號、地目:一筆地號對應到一張權狀,如果建物坐落的土地不只一筆,那麼就會有相對應筆數的土地所有權狀,這是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而地目主要是記載土地的使用性質,不過因地目制度在 106 年之後就已經廢除了,所以新的權狀就沒有這個欄位,這也是另一個要注意的點!
- 面積:指的是建物座落土地的總面積,權狀上面的單位是「平方公尺」,不是我們常用的坪,所以要換算成坪的話,要乘以0.3025 ,也就是一坪大約是3.3平方公尺。
例如100平方公尺的房子,就大約是30.25坪。
所以如果你是買方,可以看權狀上面換算成坪以後,跟賣方或房仲所提出來的一不一樣?
- 權利範圍:指的是地主所持分的土地面積,如果全部持有,就會顯示「全部*** 1 分之 1 ***」。
除了土地,還有建築物,也要寫清楚!那就有「建物所有權狀」了。如下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瞧!建物所有權狀上面也是寫得清清楚楚,包括建號、門牌號、建築完成日期、建材、主要用途、主建物以及附屬建物(往往就是陽台或露臺)的面積(平方公尺不是坪呦!)
還有很重要的公共設施的面積是多少?以及如果有車位的話,車位面積又是多少?
畢竟我們到底買了甚麼?多大多小,登記總是越詳細越好。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買賣契約上面的欄位也是這些重要的項目!如下圖,就依序填上。
在停車位的部分,房屋買賣契約也是要登載得很清楚才不會發生糾紛!如下圖:
車位是位在地下幾層?是平面式?還是機械式?(機械式須分攤電力) 是上層或下層?價格都不一樣。
車道是坡道還是升降?也都要寫得清清楚楚,因為坡道的車的車道方便,升降的車道麻煩!這跟建物的基地大小有關。
不要變成迷糊的買方,沒有注意,買了之後才發現車位因為房子基地的關係不是坡道式而是升降式,那麼就太遲了!
所以在簽約前這些都要寫清楚、看詳細。
還有:車位要不要定期抽籤?還是先到先停?還是需要承租?車位編號是甚麼?你看,車位的花樣也很多,大家要弄清楚,以免買到的車位跟自己想的不一樣。
尤其是平面還是坡道?位置究竟在大廈地下室的哪裡?這也很容易引起糾紛,因為有的車位,黑心建商畫到部分的車道給你,這樣往往會與管委會發生糾紛,也是時有所聞,所以大家不要買房子沒看車位或是只看車位平面圖就買了,就胡亂簽約了,一定要自己去看。
最最重要的,是看起來沒有問題,坡道平面地下三層,但是超級難停,尤其是有的車位到現場才知道是看不出來的難停!!那就欲哭無淚了。
所以也建議大家停車位要實際去停停看,才知道究竟好不好停。
尤其買到靠牆邊裡面的,便宜但是可能會很難停,或是停了之後駕駛根本出不來!!這都要實地停一次才會發現問題。
三、第二條及第三條:房子有增建或占用嗎?怎麼處理?
有的房屋因為我們使用上的關係,會在頂樓加蓋、或是增建(或佔用)了夾層、露臺、天井、甚至陽台(我們常常把建商做好的陽台打出去,做二次施工,也在這裡可以登錄清楚)等等,這些都沒有登記在所有權狀上面,但是買方也會接收到這些。
所以賣賣契約上面如果有這些情況,那就可以利用這第二條作勾選,等於賣方誠實告知買方!
如果剛好在簽約之後到交屋前,違建部分被政府通知要拆除,那麼就會衍生出費用。
這裡載明費用是從減少買賣的總價來扣除。也可能在交屋以後才被通知要拆除,那麼合約就寫明應該是買方,也就是甲方出這筆拆除費。
也有一種情況是賣方在交屋前已經收到政府通知要拆除,但是故意隱瞞沒有告訴房仲以及買方,那麼賣方除了減少價金之外,也要負擔鑑價費用以及損害賠償。
所以這一條等於保障了買賣雙方關於增建如何處理與萬一要拆除,誰要負擔費用的問題。
畢竟親兄弟都要明算帳,這些容易引起糾紛的增建、占用等等,事前用契約的方式規定好,才是雙方最好的保障!
第三條則是租客的問題。
有的人賣房子的時候,房子裡還有租客,而買方也剛好希望買了之後能夠繼續出租,自己暫時不住,那麼雙方就在第三條約定好,這租客是要轉移給買方續租還是要搬家、騰出來。
這一點就是雙方在第三條做好事前的約定,以免買方自己要住,卻發現怎麼裡面還有房客?或是自己本來就是買來當房東出租,但是買到手之後房客就跑了,還要自己找房客,粉累!
四、第四條:甚麼是履約保證?這保護了誰?
第四條則逐漸進入正題,也就是錢的問題了!如下圖:
說真的,買賣房屋交易金額大,買方怕給了賣方一成到兩成的房款,結果賣方跑了或是違約,那麼自己的兩成房款要不回來,房子也沒有過戶給自己,怎麼辦?
而賣方則擔心,萬一房子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沒下來,或是兩成的自備款沒有到位,沒有進自己的戶頭,怎麼辦?
畢竟對於買賣雙方來說,固然都希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原本是陌生人,誰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因此由第三方來出面,來擔任履約保證的重要主辦人,這樣買方的一兩成價金,可以先暫存在指定的銀行,由第三方監督,之後的銀行貸款也可以先存在這裡,那麼等到交屋手續全部完成之後,所有的買屋金額也到齊,這時房款才全部從指定帳戶轉移到賣方的指定帳戶,非常安全!
所以這個步驟很重要。
至於第三方是誰?房仲公司都有合作的建經公司,這些建經公司也是可以信賴的,所以這一條主要就是登錄買賣雙方由誰做履約保證的辦理人 ( 本例是住商不動產找來的橋馥建經公司幫雙方辦理) 幫雙方把錢存在中國信託的專戶中,讓買賣雙方能夠查證,同時安心。
五、第五條:錢怎麼給?怎麼收?
買賣雙方約好由公正第三方幫我們把房款先存在某個銀行專戶,大家都不能任意拿出來之後,第五條就接續第四條,規定房屋總價款是多少台幣(也可以分寫建物、土地、車位分別是多少錢),以及未來如何付款,如下圖:
如果是一般住宅,往往建物與土地沒有分開算,反倒是車位多少錢會分開計算,因為如果車位的坪數算進去,往往會讓總房價變便宜,單價變低,形同灌水,而市面上我們常說每坪多少錢,是沒有算車位的,所以這裡可以分開來計算。也因為車位往往是總價概念,而房子本身卻大多是每坪概念,所以分開來計算也是比較精確的。
如果房子沒有附車位,那麼這一攔就只需填寫總價了。
第一期或第二期(簽約金、訂金或加用印):
至於如何付款?這裡分成四期,就是買賣雙方見面簽約的時候繳交第一期,叫做簽約款,或訂金,這往往是房價的一成。
有時候買方一時拿不出那麼多,或是來不及,剛好遇到長的假期,也可以買賣雙方約定好多少錢做為第一期的簽約金(訂金)。
由於金額往往是總房價的一成,因此是六位數或是七位數也有可能,所以以支票支付比較常見,也有手捧現金來簽約的,那可能真的是麻袋裝!對於買賣雙方很不方便,所以主流都是支票,或是雙方約定好用銀行轉帳的也行。
如果買方無法出示簽約金或訂金,或是現場藉口一大堆,東拖西拉,就是要趕快簽約但是不付錢,那麼很抱歉!買方就必須認真考慮是否要接受這個買家?或延遲簽約,等錢準備好了再簽也不遲!
因為要知道,實際房款是簽約款的十倍啊!!
如果買方一成都不付出來,那麼後面可能更困難。
所以這一成的簽約金,也是一種宣示,表示買方真的有誠意買這房子,錢也準備好了!
更何況,大家要知道,後續辦理手續的各種規費、代書費、房仲佣金等等,往往也都是從這裡面扣除。
如果沒有這第一筆錢,那麼連辦許多行政手續都會困難重重,所以這第一筆錢真的很重要!
當然,這款項很重要的一點是賣方看到,但是碰不到,十分有趣!因為惠存在專戶裡,暫時還不是屬於賣方的錢!所以這對拿出錢來的買方也是一種保障,因為在這裡我們還看到另外一個條款,就是簽約的時候賣方要「交付」所有權狀的正本給代書,要辦過戶手續了!
這就是對買方的保障了!我出了錢,大家委託的代書就要拿到所有權狀的正本,才能辦過戶手續,也就是一交錢(簽約金、訂金),一手交貨(所有權狀正本)的意思,大家都不會吃虧!
所以公正的代書很重要,這時候代書要查驗正本的正確性,不能是影本。這裡代書是初步查看而已,過幾天拿到戶政單位去辦手續,才是真的驗證正本的時刻,大家不用擔心。
以往曾將發生過轟動的詐騙案件,就是出在買方以及代書的身上。
這怎麼一回事?
就是假買方非常阿撒力要買你的房子,而且快速拿出現金要你趕快簽約,然後說他有熟識的代書可以少一點代書費。
賣方欣喜過忘,或是沒有經驗,就匆匆的與買方簽約。無良代書把所有權狀正本立刻拿去過戶換成買方名字之後,買方立刻把新的所有權狀拿去銀行抵押貸款。銀行貸款兩三周錢下來之後,立刻跟你說不買了!!
你又拿回更新一版的房屋所有權狀,還是你的名字,但是多了房子的千萬抵押貸款要還!銀行貸出來的錢呢?買方拿了啊!
代書不是假代書,但是卻是勾結買方的詐騙代書!
所以代書真的要慎選!如果是房仲推薦的公正第三方代書,那麼是值得信賴的。如果還不放心,也可以找自己認識的代書,形成「雙代書」!也是OK的。
所以真正的簽約,大家是看到了所權狀的正本,但是是交由代書保管,買方也是看的到但是吃不到,這樣才對!所以買賣房屋交由有口碑的房仲來處理,其實也是避免許多糾紛的好方法!
第二期(用印完畢或完稅):
現代社會由於大家生活上比較忙碌,所以實務上第一期與第二期也可以合併辦理!也就是買賣雙方碰面簽約的那一天,各種需要的證件就都帶好,也就順便用印,這樣不用跑兩趟,也利於代書作業。金額可以是一成的簽約金,也可以大家在約定好,這樣四期付款就變成三期付款。
第三期(完稅):
第三期(或前面說的第二期),是完稅款,往往也是總價的一成。這時候前面繳交的一成房款在支付土增稅、契稅…..等稅目之後,如果剩的不多,剛好第二期的錢就要繳了!這時候買方與代書也正在辦理銀行的貸款。由於銀行核貸的成數不一定是八成,也可能只有七成或六成,那麼這裡也規定了,買方要補足不足的成數。如果此時已經知道銀行核貸不足,那麼買方就必須在這一期或最後一期將餘款補足。
第四期(尾款):
說是尾款,聽起來好像很小,其實尾款的金額往往是最大的!因為這通常指的是銀行貸款通過了之時,這就是大家,包括買方、賣方、代書、房仲要再碰面點交房子的時刻。
這一天,代書已經把新的所有權狀弄好了、準備好了,是買方的名字了!而銀行專戶也會通知您,銀行貸款已經核備下來,目前擺在專戶中,您可以查看!而點交沒有問題之後,在隔天或哪一天就會正式匯到您自己的戶頭。
這是正常的情況。
這裡也記載了如果意外發生,例如買方就是沒有兩成金額進入專戶,那麼代書可以不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那麼買方也拿不到房子!也預告如果金融機構貸款不順利,沒有貸出八成或七成,那麼買方就要在點交前用現金補足到專戶裡,或是賣方約定的時期內要補足。
總之,大家約定好房價多少,到了第四期點交時,專戶裡就是要有多少錢,這樣才是對於賣方的保障,畢竟房子所有權狀正本,都已經繳交出去了。
點交往往還會簽名、用印,以及把房子的鑰匙交給買方,象徵完成了點交手續,房子是屬於買方的了!如果沒帶鑰匙,那麼買方往往也會更換鑰匙。大家不必擔心!
這時賣方要捨得交出鑰匙。有的人對於房子有濃厚感情,這時會流下淚來!但這一刻往往也是歡樂的,畢竟買方買到了他希望的房子,賣方也得到了他應得的金額,代書完成了一項重要工作,而在現場見證的房仲,也完成了一項使命,那就是幫買賣雙方找到理想的買家與房子。
六、第六條:產權怎麼轉移?貸款怎麼規定?
我們進行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感受到一個人物的重要性,那就是地政士,也就是代書!
所以接下來第六條,就對代書有所規定與保障!以及再寫一遍在產權轉移以及辦理貸款的權利義務。如下圖。
第一是寫下代書的名字,第二是規定賣方要繳交所有權狀正本(在簽約的時刻就要)、印鑑證明(賣方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好印鑑證明,再來簽約)、戶籍資料、稅單,好讓代書辦理接下來瑣碎的所有權轉移以及稅的問題。賣方不能夠藉故拖延或是不配合,所以這一條是保障代書的。
第三是說,新的所有權狀,要登記誰的名字,由買方決定。
但是一但決定了之後,這新的名字跟買方就負有同樣的擔保責任。這往往發生在買來的房子登記在妻子或是兒女名下,沒有登記自己的名字。如果已經用印了之後才要改名字,那麼新生的費用就要由買方自己出,不是代書出。
第四到第八,規定的非常詳細,其中第四是對賣方的保障。也就是買方如果有向銀行貸款來支付賣方房款的話,就要開一張支票,與尾款相同的支票,受款人是賣方,作為擔保。
這樣如果銀行貸款沒有下來,買方還是要支付跟支票一樣的尾款,這是對於賣方的保障。因為銀行貸款有時候很難說,牽涉到銀行的各項評估,房子的價值、貸款人的銀行信用等等,不一定能夠貸到自己理想的價格。
七、第七條:甚麼是擔保責任?
接下來第七條,所規定的事項,也是時有所聞的,我們來看看第七條發生甚麼事?如下圖。
首先,第七條第一項,就是個宣示!賣方大聲宣誓這房子其他人沒有所有權、優先承買權、使用權、其他糾紛,乾乾淨淨!更沒有一屋數賣!
第二項規定,我們簽約了之後,賣方不能拿這個房子趕快去增加貸款、設定抵押、立刻出租、給人擔保等等的事情,這些都不能做。
第三項則又再度規定銀行款如果沒下來,買方要補足買房款項,不能藉故拖延或拒絕。
你看!這一點出現好多次,可見確實是很重要,也是很常發生的事,不事不會發生的。
另外對於買方的保障,還有第四項,那就是賣方要在點交前,把學區來寄戶口設戶籍的啦、借來地址公司登記的啦,要遷出去,要乾乾淨淨,否則如果沒有如期遷出去,造成買方的損失,那麼賣方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有的制式合約,在擔保這裡多一項,如下圖:
看一下條文,這也很重要!
這裡記載著這棟房子有沒有滲漏水?因為從外觀看不出來,所以合約載明,有沒有漏水的地方,以免買方後來裝修的時候發現滲漏水,要花一大筆錢修繕。
例如上面的例子,賣方就標明有一個地方滲漏水,那是在主臥室的外牆。這樣買方過戶之後要修繕這裡,就是自己出錢,不夠向賣方再要求出錢了,因為這已經讓你事前瞭解,包含在總價裡面了。
八、第八條:稅誰出?講清楚!
再來第八條,房子買賣很複雜,有一大堆稅,究竟誰出?怎麼出?一次講清楚!如下圖:
1.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管理費等,誰出?
點交日前,房子還是賣方的,所以賣方出;點交日後,房子變成買方的,所以買方出。那那那…..到底是多少?幾月幾號算誰的?水電也切的清楚嗎?不用擔心!這時代書就會幫大家算清楚!會把每個月的水電費、電話費、管理費、瓦斯費等等,全部用幾分之幾算好,大家都不吃虧!
2.房屋契稅誰出?買方出。
3.土地增值稅,誰出?
土地增值是過去,獲利是賣方,所以賣方出。沒有問題吧!(雖然是一大筆錢,但是跟買方無關)。這裡還可以勾選一般還是自用。自用繳交的金額比較少。
4.土增稅按照甚麼來課稅?
這裡規定雙方約定按照簽約當年度的公告現值來課稅,房屋則由主管機關按照最近一期的現值評定契稅。這沒有問題。
5.增值稅在產權轉移之前,在我們辦手續的時候就誕生了!誰繳?雖然是賣方繳,但是實際上大家為了省事,都是由買方先代繳,怎麼說呢?也就是通常由買方先出的那一成房款裡面扣,因為實際上那也等於是未來賣方的錢。契稅則是買方付的,也可以先約定好存入專戶裡面,由地政士扣,但是不能扣到賣方的總價裡面!所以買方往往在總價之外,還要出的是代書費的一半、契稅、以及房仲的佣金(一般是總價款的2%)。
6.這份合約甚麼稅由誰出?
也可以用打勾的,這樣就更清楚了。
7.履約保證也有最低費用600元?誰出?
這裡規定雙方平均分攤,各出300元。實務上的履約保證,可透過銀行或是建經公司, 或是採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可以讓價金、產權能順利的交到消費者手上,而履保單位的收費,市場上是以買賣總價萬分之6計算,也就是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攤各萬分之3的履保費用,很公平。舉例來說,如果房屋價款是一千萬元,那麼萬分之六就是六千元。換句話說,買方與賣方就各出三千元的履約保證費用。
這也是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所以合約就規定,財產轉移登記日前,已經開徵但是還沒有繳納的,賣方要負責繳納;如果發生已經通知要開徵,但是還有沒開徵的,哪麼賣方就可以把通知書交給代書,讓以後由甲方,也就是買方來付。財產已經轉移的,那麼未來的工程受益費,當然就是買方出了,因為這房子已經跟賣方無關了。
九、第九條:規定點交
第九條,則規定了一些點交的事項,等於是再三的叮嚀,一些事項在前面已經敘述過,在這裡再重申一次。如下圖:
比較新的狀況是,第五項規定了,簽訂本約之後,房子的內外門窗、廚廁、衛浴、防盜、逃生、照明等物件,賣方就不能夠說沒有寫清楚而任意的拿走或卸下來。
這是因為有部分惡意的賣方,假借合約沒有規定這麼細,在賣賣合約都已經簽完約之後,說水龍頭是活動的,沒有規定不能拿走;外面的照明設備是可以移動的,也沒規定不能拿走……這樣的硬ㄠ賣方也是時有所聞,所以合約真的是要防小人,乾脆訂個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十、第十條:違約怎麼辦?
第十條就是最難堪的局面發生了,是個以防萬一條款。因為真的很難說,有的時候不是買方發生了問題、困難,就是賣方反悔了,碩其他原因造成房子不能賣了,那麼合約這一條也規定得清清楚楚,買方或賣方違約怎麼辦?如何賠償?如何解除契約關係?走上法院之前怎麼辦?在這一條都寫得很清楚。
甚至有的時候突然遇到天災事故,導致買方付不出錢來,或是賣方的房子突然因為颱風損毀了,這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在這一條也都規定清楚,負責履約保證的第三方建經公司怎麼做?也有詳細規定。
十一、還有個資的問題耶!規定個資怎麼使用
這一條就規定了我們所填寫的許多個資,都是房仲以及代書公務上所需要使用的,買賣雙方都必須提供。買賣雙方也有權利查詢、閱覽、複製、更正、刪除。這裡買賣雙方也同意房仲及委託的第三方,可以使用這些個資,用於日後的行銷活動上。
十二、還有其他規定嗎?
還有無法歸類的重要事項,那麼就列在這第十二條當中。
包括:
- 所得稅、房地合一稅:賣方要申報。
- 實價登錄:買賣雙方要同意用這一份的買賣合約書來申報。
- 仲介費用:這裡同意賣方要出的數趴(一般是4%)仲介費,由履約保證金專戶撥給房仲,不另外出錢了。除非在撥付前房仲被起訴了,才不撥款。
- 凶宅問題:明確規定賣方這房子沒有凶殺案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也就是凶宅,而且買方已經知道了。但是如果發現賣方說謊,那麼賣方要負法律責任,而且買方可以解除合約。
- 法院問題:如果買賣過程中有爭議要走上法院的途徑,這裡規定以房子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不可以請求轉移到別的法院。
十三、契約印幾分?在誰那裏保存?
買賣契約大家非常慎重,印幾分正本,這裡大家也規定好!這裡印四份正本,分別給賣方、賣方、代書或房仲、以及第三方(履約保證執行的橋馥建經)。
十四、粉重要!賣方願意送給買方甚麼東西?
還有一項合約也有載明,那就是贈品!
你沒有聽錯,是贈品!
因為賣方有的時候是換屋、搬新家,舊的許多東西可能是八成新,不想換到新家,但是丟了也可惜,那麼許多東西就可以送給買方,在合約這裡勾選,也算是當作一個禮物,當作情意的展示。
有的時候賣方很多都不帶走,那麼只要買方不嫌棄,電視機、床組、熱水器、洗衣機、瓦斯爐、抽油煙機、電冰箱、燈具、甚至冷氣,都有可能接手,省下一大筆裝潢費用。
所以這一條也很實用!對不對?
十五、有沒有其他沒寫到的事項?
條文看似很多,但是總是像法網一樣,有規定不足的地方,那麼又可以在第十五條這裡補充。
例如有的合約後面還有附件:不動產說明書。那麼就在這裡加上一句:經乙方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為本買賣契約之一部分,甲方以審閱明瞭其內容,並於「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也有的合約在這裡補充說明:本件買賣產權轉移登記及買方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併送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十六、再做一下錢的提醒!
大家看!合約的最後一條,又是跟錢有關的。
就是做一個簡單的備忘錄,表示買方在這次的簽約當中用現金或支票存了多少錢在專戶中,做一個備忘錄,白紙黑字,讓賣方放心!
同時再次聲明,以及叮嚀,後續付款,買方要自行存到專戶裡,不可假手他人。
也提醒如果是支票,賣方及買方要注意抬頭要是專戶的名稱,同時禁止轉讓背書,就是不可以挪作他用的意思。
十七、簽約畫押的地方
到這裡如果都沒有問題的話,那麼雙方最後就是簽名蓋章,填寫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以及戶籍地址,方便以後聯絡,其實就是畫押了!如下圖:
合約到這裡,也就是尾聲了!
大家簽完約,賣方賣出了房子,買方買到了房子,一切手續以合約為準。
後面照著合約走下去,準沒錯!
看完了我們的房屋買賣契約說明之後,您是不是對於房地產買賣契約的部分有了充足的認識呢?
祝福賣家都能夠順利的賣出您的房子,同時賣個好價錢,買方也能夠買到自己心目中理想的房子,也是自己的合理、理想房價買到!
如果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您打電話給我們,將有專業的服務團隊免費的為您解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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